[37]《学言中》,《刘子全书》卷十一。
[103]《答彭进士见初书》,《孟子字义疏证》。大约在17世纪前后,朱子后学的某些思想家如陆世仪,张履祥、吕留良等人,在理一分殊问题上,对王学展开了批判,他们大都强调分殊而反对只讲心之一理,这固然与当时王学末流空谈心性有关,这些人也没有完全走出朱学体系,但在局部问题上有所发展。
分立而推理一,以止私胜之流,仁之方也。他认为天地万物是一个整体,其中有各种不同的类别,类之中又有类,其中的个体又各不同,各自有所分限,但这些类又是构成天地万物的组成部分。但种子如何由一气而来,他没有作进一步解释。所谓是万为一,一实万分,就是说,万物都是本体一的表现,而本体则体现在万物之中正如《太极图说》中所说,本体只有一个,但二气五行化生万物,万物中又都有那个一。[3]《大藏经》第四十五卷。
程颐还谈到物理问题,承认天地之高厚,一物之所以然,甚至一草一木,皆有理,但又提出物理本同的思想。总之,性或天德变成了本体论的最高范畴,气则降到次要地位。理学又叫道德性命之学或心性之学,说明它是以心性为中心范畴的道德形上哲学。
理学之称为新儒学,正是通过形而上学的论证,重建儒家关于人的思辨哲学。从这个意义上说,心性范畴是宇宙论的真正完成和实现,而不是与之对立的异在的范畴体系。一是指主体自身内在的道德本能或情感意识,即所谓义理之心、本心或良心。他律论者由于强调认知理性,容易发展出客观认识论。
心性是不可分开的,但由于对心的解释不同,因而在心性关系问题上出现了争论。因此,心性关系就成为理学人性论必须回答的重要问题。
但后来的颜元等人却否定了天地之性,以气质之性为善,表现了价值观上的重要变化。从孔孟开始,经《大学》《中庸》以及历代儒家代表人物,形成了儒家心性学的传统,而隋唐以来占主导地位的佛教哲学,从本质上说就是心性之学。理学把主体意识归结为群体意识,以此为人的最高的内在价值,一方面表现了社会历史的责任感和使命感,但同时又是以牺牲个体意识为其代价。就性和理而言,本来是人和自然界,主体和客体的关系,但理又被说成是性的来源。
一是性理或人伦之理,指人性论的所当然者。这是理学为什么被称为性理之学的根本原因。值得注意的是,在王阳明后学中,有一部分被称为王学左派的人,修正和批判了良知本体说,从经验知觉之心和生理心理需要出发,论证心性合一,表现了对人的感性存在的肯定和对道德先验论的否定,把理学心性论发展到自我否定的新阶段,因而具有积极意义。理学心性论也不同于原始儒家的人性学说,它不是从人本身出发来说明人,就是说,它不仅仅是一个伦理学的问题。
进入理学后期,由于批判思潮的兴起,人的感性存在越来越受到重视,片面强调道德理性的理论开始受到了批判,王夫之的性情、理欲统一论,就是这方面的代表。如果说在理气问题上理学有不同派别,表现出多元化的形式,那么在心性问题上则殊途而同归了。
但他们都主张性是心的自我超越的本体存在,又是客观法则的主观呈现。但理学的任务不是把二者区分开来,而是把二者结合起来。
人的地位和价值被空前地提高了,但正因为它把人性仅仅归结为道德本性,因而从更全面的观点看,人的地位却又被降低了。这样,心性关系变成了一种相涵或认知关系,而不是自我超越的同一关系。但并不是人人都承认道德之心。具体地说,它要解决人是什么这个理学的中心课题,也就是解决人的本质、本性以及自我价值等问题。前者属宇宙论范畴,后者属人性论范畴。主观论者以陆九渊、王阳明为代表,他们从本心或良知出发,主张心即是性,提倡完全自主自律的原则。
心有两层含义,一是指认识器官及其知觉、思虑等认识功能及作用,即所谓知觉灵明之心。真理问题变成了价值问题,真理论即等于价值论,二者完全统一了。
但佛学作为宗教哲学,通过否定人的现实存在,实现所谓清净之心,圆明之性,达到绝对的超越。从一定意义上说,儒家哲学就是情感哲学,其道德人性论是建立在情感之上的。
特别是戴震,大胆批判形上道德论是以理杀人,提出人性应包括知、情、欲三方面内容,从而突破了理学人性论的范围,带有近代启蒙思想的性质。所谓性理之学,只是用自然法则说明道德法则,但性又和心相联系,必须通过心而得以实现,心则是纯粹的主体范畴。
理学心性论,从本质上说是道德形上论,它以普遍、绝对、超越的道德法则为人性的根本标志,赋予社会伦理以本体论的意义,将其说成是人的最高存在。一般地说,他们通过身心合一论、性情统一论从原则上肯定了人的现实的感性存在,但由于过分强调道德理性的绝对性、超越性,因而不能不陷入深刻的矛盾。理学家无不讲自然界的所以然之理,即自然规律,但他们并没有从这里发展出纯粹的自然哲学或实证哲学,而是走向性理之学。性情是解决道德理性和道德情感、心理情感的关系问题,表现了中国传统哲学极端重视情感的特点
理学之称为新儒学,正是通过形而上学的论证,重建儒家关于人的思辨哲学。理学心性论也不同于原始儒家的人性学说,它不是从人本身出发来说明人,就是说,它不仅仅是一个伦理学的问题。
一是指主体自身内在的道德本能或情感意识,即所谓义理之心、本心或良心。主观论者以陆九渊、王阳明为代表,他们从本心或良知出发,主张心即是性,提倡完全自主自律的原则。
但这并不是说,理学家只讲性理而不讲物理。心性同理气有内在联系,这是不言而喻的。
他律论者则以罗钦顺、王廷相、王夫之等人为代表,他们承认性来源于自然法则,承认道德理性的存在,但是却否定了心体即性说,只承认心是知觉认知之心。它们分别代表认知理性和道德理性、审美意识。理学把主体意识归结为群体意识,以此为人的最高的内在价值,一方面表现了社会历史的责任感和使命感,但同时又是以牺牲个体意识为其代价。理学家提出的道德主体原则,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,但就其现实性而言,则是为现存的封建伦理规范提供了理论根据。
具体地说,它要解决人是什么这个理学的中心课题,也就是解决人的本质、本性以及自我价值等问题。在理学中有的强调认知之心,有的强调道德之心,有的则二者同时并用。
所谓性理之学,只是用自然法则说明道德法则,但性又和心相联系,必须通过心而得以实现,心则是纯粹的主体范畴。进入理学后期,由于批判思潮的兴起,人的感性存在越来越受到重视,片面强调道德理性的理论开始受到了批判,王夫之的性情、理欲统一论,就是这方面的代表。
真理问题变成了价值问题,真理论即等于价值论,二者完全统一了。但他们都主张性是心的自我超越的本体存在,又是客观法则的主观呈现。